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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超市拍照凳腿折人跌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5:23 新民晚报

  孕妇在超市里拍照,不慎跌倒导致早产,母女俩状告超市索要赔偿。昨天下午,闸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超市在提供服务期间出现瑕疵,赔偿母女俩医疗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万余元。凳腿折断孕妇跌倒导致早产

  去年4月17日,怀孕26周的钱女士和丈夫前往易初莲花保德店购物。结账时,他们获知凭收银条可以免费享受拍摄一张电脑照片的服务。

  不料,钱女士坐上凳子,因凳子腿折断,导致她跌倒在地。钱女士顿感腹部不适,即由其丈夫和超市工作人员送往江湾医院检查。次日,又转送新华医院治疗。

  5月27日,钱女士早产生下一名女婴。女婴先后出现肺部感染、脑室内出血、心肌损害等症状。经医院治疗,基本恢复了健康。交涉未果母女将超市告上法庭

  嗣后,双方为赔偿事宜交涉未果,最终钱女士母女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支付母女两人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

  法庭上,原告方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在超市消费,由于超市提供的设施存在瑕疵导致损害事故发生,超市方未能尽到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方向法院申请,要求对误工、护理等费用予以司法鉴定:钱女士摔倒与早产是否有必然直接因果关系;女婴目前状况是否构成伤残,是否与早产有必然直接的因果关系等。

  庭审中,被告方超市辩称,原告钱女士拍照时因凳子原因而摔伤是事实,事故发生后,超市出于人道主义,已垫付其1万元,医疗费1872.94元。两原告再要求赔偿,超市也要求对原告钱女士早产以及女儿的身体状况与摔倒是否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作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鉴定有难度支持原告部分诉求

  法院根据原、被告的申请,委托诸多相关鉴定部门进行司法鉴定。因鉴定内容有一定难度,而无法鉴定。

  法院认为,超市作为消费场所,有责任和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然而超市在提供相应服务期间出现瑕疵,造成钱女士早产,给钱女士身体、精神以及经济带来损失。特别是女婴刚出生,就接受了大量的药物治疗。因此,母女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合情合理。就女婴继续治疗费而言,因其幼小无法做司法鉴定,是否构成损害后果,可待日后根据证据来判定其是否有损伤,及该损伤与摔倒是否有因果关系时,再另行处理。

  据此,法院支持了原告母女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超市赔偿钱女士母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万余元。

  本报记者江跃中通讯员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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