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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新价格按抄表日计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5:30 新民晚报

  本报讯(实习生董晓薇记者金志刚)近日,很多读者致电本报提出疑问:都说6月30日起电价上调,但他们7月初收到的电费账单里,“6月份用的电就已经按上调后的价格来计算了”。记者昨天咨询了有关部门,得知这里有一个误会。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决定自2006年6月30日起,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本市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2分,其中居民电价提高7厘。消息见报后,很
多市民开始注意电费账单,近日有数十位读者致电本报,说他们7月初拿到的账单上,电费已经按上调后的价格计算。市民龚先生的疑问代表了大多数市民的看法:“规定6月30日起电价上调,但7月份的账单收取的应该是6月份的电费,按理说应该以上调前的价格也就是老价格计算,怎么能以新价格计算呢?”

  昨天记者从电力热线了解到,本市电力部门接到通知,凡是6月30日以后抄表的,电费单价以上调后的价格计算,这一规定在电费账单上也以特别告知的形式,向用户说明了。也就是说,并非是6月30日以后用的电才以新价格计算电费,而是以抄表日期为准,所以7月初抄得的电表数,虽然市民认为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是6月份用的电,但依然要以新价格计算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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