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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抢行酿车祸共同侵权担主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0:27 重庆晚报

  本报讯摩托车转弯时违章抢行,直行车为避让摩托车驶入逆向车道,造成车祸。巴南区法院日前审结此案,判令摩托车驾驶员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刘国祥是巴南区鱼洞镇新华村农民。2005年5月8日上午10时50分许,他驾驶牌号为渝B16776二轮摩托,行至巴南区龙洲湾路口左转弯时,与直向行驶的牌号为渝B71358车相接触。该车为避让摩托,驶入左侧的逆向车道,与一辆相向行驶的中型货车发生碰撞,货车上
的一对夫妇受伤入院。

  经鉴定,受伤的男子为九级伤残,伤者要求肇事车及摩托车一并承担各项赔偿共计18万余元。刘认为,撞车的是那辆直行车,自己没有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刘驾驶摩托车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而直行车未确保安全行驶,与摩托擦挂后驶入相向车道发生撞车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该交通事故的发生系二轮摩托车与直行车的行为相结合而导致的,应认定构成共同侵权。

  法院最终确认,摩托车驾驶员刘国祥承担60%的赔偿责任,直行车承担40%。

  记者陈亮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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