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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老人向单位讨要退休金 公司:不补发是因欠太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1:24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孙小娟 实习生黎娜

  南宁华侨投资区正安实业公司(原正安农场)通过召开“代表会议”的方式,决定扣除每个退休职工15%的退休金来为他们交纳社会保险,这一举动遭到了众多“非代表”的抗议。由于多年的反映没有得到解决,邓秀莲等5位老人分别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了申诉。7月12日下午,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这5个案子进行了合并开庭

  “代表”开会“养命钱”打折扣

  5位老人诉称,从2003年2月起,正安公司开始按照15%的比例克扣他们的退休金,几年合计起来,他们每个人都损失了2000多元退休金。老人们要求正安公司如数补发这些退休金,并承担由此给他们带来的申诉差旅费。

  正安公司的代理人则答辩称,正安公司自2001年12月纳入全区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后,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不断增加,到2003年达到入不敷出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于2003年4月1日召开10%的退休职工代表会议,一致通过决议:每个职工从下拨的退休费中拿15%作为农场交纳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补充,此后一共扣了9个月。2003年最后两个月及2004年11月扣发的养老金,则是社保所为抵扣社保费扣走的,并非公司恶意克扣。至于今年4、5月份的养老金,市社保所早已下发,农场其他退休职工都已按时足额领取,只有这5个人故意迟迟不领。

  扣发退休金能否由他人代替?

  自己的退休金是否要“打折”能由别人代作决定吗?5位老人的代理人苏先生提出质疑。他提出,退休金是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除非本人同意扣减,任何人都无权代其作决定。

  75岁的证人周森芳老人称,当时她参加了那个代表会,当时农场共有31个队,每个队都派3到4名代表参加,总共有近百名代表,但实际上只有三四个人同意扣钱,她本人当场就提出了异议。

  申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003年开始发生的争议,直到2006年才提起申诉,这是否超出了申诉的时效?仲裁中,双方围绕这个焦点问题进行激烈辩论。公司方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申诉方应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邓秀莲等5人要求支付的退休金分别发生于2003和2004年间,其间他们从未向公司提过异议,现在已超出诉讼时效。

  老人一方则解释说,虽然克扣是在两年前发生的,但他们从一开始就提出了抗议,至今仍在向公司和各主管部门反映,然而各部门从未有过明确答复,公司也总是称“暂时困难,等以后有钱了再补发”,他们当初并不确定自己的权益是否将受到侵害,现在申诉并没有超过时效。

  公司:不补发是因为欠得太多

  进入仲裁调解阶段后,双方最初都表示愿意调解。老人一方表示,可以放弃因申诉而产生的差旅费,但公司拖欠和克扣的退休金一定要补发。而公司的代理人则称,根据该公司领导班子的意思,只能补发今年4、5、6三个月的退休金。老人一方对此颇为不满,争执中,公司方的代理人曝出不能退钱的原因,“如果单是你们5个人的钱,我们分分钟答应,但这事涉及到1000多名退休职工,需要几百万元呢!”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和解无法继续进行。随后,双方都称有新的证据要向仲裁庭提供。仲裁员宣布,7月19日上午另行开庭质证。编辑:王香菊作者:孙小娟 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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