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属价格欺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1:37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穴实习记者 张维?雪记者昨日从西安市物价局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西安市物价局通过对查处的10件欺诈案件中,分析了所查处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模糊标价、明码标价不规范等形式多样的欺诈行为上。 据介绍,有些卖场无电脑销售记录,或销售记录保留不全而使商家无法提供相关交易记录等情况,均被视为虚构原价的欺诈行为。若某彩电标示1997元,“POP”标示降价
有些商家广告承诺所销售的商品为市场最低价,买贵可退差价,但顾客买后,发现别的卖场还有低价,结果该店以各种借口不退差价,这种情况同样视为价格欺诈。有些商场把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降价销售商品都用“超低价”宣传标示,还有的用“低价”、“促销价”、“惊爆价”等模糊价格标示。这种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是在诱导顾客与其交易。 对于降价商品不使用降价标价签,降价标价签填写不全,优惠打折等不标示或标示不明确,用自制标价签和“POP”等标示价格,标价签填写不完全或项目填写错误的,都属于明码标价不规范。 面对市场上的这些价格新形势,西安市物价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程序,使经营者和消费者更好的提高认知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