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家电维修纠纷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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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2:01 大连晚报 | |||||||||
“高龄”家电维修纠纷多 ■本报记者卓升通讯员王姝 市民家中的“大件”,如冰箱、彩电、电脑等家用电器,使用频繁但多数情况下更换率低。很多家庭的家用电器都已接近使用寿命甚至不少在超期服役,这样的家电易出故障
消费者何女士家里有一台电冰箱,用了10年了,半年前该冰箱不制冷了,何女士找到冰箱的售后服务单位要求维修。因为该冰箱早已过了“三包”规定的保修期,双方对维修收费无异议。很快,维修人员就检测出该冰箱的定时器出了问题,维修人员给加了一个部件。可是何女士发现冰箱的氟利昂管在维修过程中被捅漏了,维修人员又重新加了隔离板。然而,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因加了隔离板,冰箱融化的水流入到冷藏室抽屉内,放在里面的食品全被水泡了,而且何女士发现家里的电费猛涨。没办法,她只好又把这台冰箱送去修理,结果发现,开始维修时加的部件没起作用,没做到让冰箱每15分钟一停,所以使电费猛增。 左修右修,拉回家后又发现,冰箱的压缩机轰轰作响,何女士一气之下找到售后服务人员要求赔偿1800元,售后服务人员不同意。何女士转而找到沙河口区消协。 消协在认真调查事情经过后认为,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服务质量,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该赔偿;而消费者在处理纠纷时,也应该尊重事实。用了10年的冰箱因维修后出现新故障,消费者要求经营者高价赔偿,这样的举动欠缺考虑也不合理。对此,消协是不予支持的。 在消协调解下,最终该售后服务部为何女士家的冰箱更换了压缩机并赔偿何女士电费50元。 消协提醒市民,注意家中的电器使用年限,家电该换就要换,高龄或超期服役的家电不仅维修起来困难,对人身安全也没有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