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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32万元公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2:34 新京报

  海淀区街工办原主任被法院认定贪污两万,另有32万元去向不明导致检方抗诉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 通讯员 郭京霞)海淀区政府街道工作办公室原主任王秀芝一审获刑2年7个月后,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几乎与此同时,检方以“量刑极轻”提出抗诉。检方认为,王秀芝涉嫌贪污34万余元,一审法院只认定2万元,属于证据采信有误、认定事实不准。昨日,北京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审被认定贪污两万

  52岁的王秀芝2004年11月被羁押前在海淀区妇联任职。此前,从2000年7月至2003年11月,任海淀区政府街道工作办公室(下简称街工办)主任。

  去年12月9日,一审法院认定王秀芝采用以虚假事由的发票平账的方式,将公款23056元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对于检方另外指控其以发放奖金手段贪污32万元,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另外一审法院认为,王秀芝有自首情节,能积极退缴赃款,有认罪悔罪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

  法庭解释32万元去向

  在随后对32万公款去向的解释中,王秀芝几次痛哭流涕地感叹:“早知道这个结果,当初就履行财务手续了。”

  据王秀芝介绍,街工办主要是负责与各个街道、区政府各委办局的协调工作,每年开销的2/3用于协调工作,买各类纪念品,另1/3用于各类会议。

  王介绍,自己上任后,手中曾掌握65万元“沉淀资金”,都是向各个街道和16个总公司要的“赞助”。因为自己在街道工作时,也交过“赞助”,于是在接手工作后便沿用了以往的做法。这笔钱除了用于协调各方面关系,还给各街道“一二把手”返了一部分,剩下的给街工办工作人员补充了奖金,因为她上任后感觉到,街工办的奖金低于街道,便立了些“班子奖”、“安全稳定奖”等名目,发放奖金。

  王秀芝称,她从部门财务领取奖金时没有履行手续,把钱领回来后,分别装进信封里一对一发放给24名街道干部,为“拉开档次”每人都不同,也互不知晓。并且完全没有记录和签字。

  2002年和2003年,王秀芝曾两次带队出国考察,这次她又从“沉淀资金”中取出4万元,并称都花在路途上。检方追问其是否有用于个人花销部分,王秀芝说,“就在意大利买了个包,花了一千多,还有就是买了巧克力、香水什么的,回来发给干部们了。”

  无从查证如何定罪?

  检方在调查中询问了23名街道干部(1人去世),只有4人承认从王秀芝处单独拿过奖金。15.05万元无从查证。

  和王秀芝一起出国考察的干部也都表示,途中花费都是旅行社统一支付,临时增加的项目大家自己付费。王秀芝没有为大家花过钱。

  检方认为,王秀芝随意控制大量公款,处置时不汇报、不记账、不说明。除了她所称的奖金中15.05万元、考察费用4万元无从查证外,还有13万不知去向,此32万余元应认定为贪污。如果对此还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那么贪官们被抓后都闭口不言,或说把钱都发给员工了,岂不是都不能受到制裁?

  王秀芝的律师表示,检方的抗诉理由不成立,此案就应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把王秀芝说不清、反贪部门未查清的事情认定为犯罪。若今后查清,可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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