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护士诈骗242万获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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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2:43 新京报 | |||||||||
以购买便宜内部住房、投资股等为名向同事朋友“借钱”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27岁的女护士靳姣姣日前因诈骗罪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此前她坚称只是以能够帮助购买便宜的内部住房、投资股和二手汽车,向9名同事和朋友处“借来”200多万元。
靳姣姣原是宣武区体育场职工,被分配到医务室当护士。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10月至2005年6月间,靳姣姣虚构其能购买便宜的机关内部住房、投资股、二手汽车等,先后骗取同事9人共267万元。 靳姣姣在受审时称,自己与事主之间是借贷关系,不是诈骗。至于“借款”去向,靳姣姣表示大部分钱花掉了,有些替别人还债。有证据表明,从2003年起,靳姣姣一直租车代步,从奇瑞、宝来,到奥迪、宝马,光租车费用就花了40多万。 法院经审理认为,靳姣姣明知其父亲所在单位不存在调配内部住房、投资股、出售二手车的情况,但仍以此为名,骗得各被害人共计242.5万元。虽然当时均写了借条或收条,但其取得钱款后,并不能履行承诺,而是大肆挥霍。 由于靳姣姣指称警方存在刑讯逼供,且笔录上两位警员的名字为一人所签,此案的庭审中,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两名办案警员首次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此案庭审中,两位警员分别出庭接受了询问,他们都否认曾经刑讯逼供,并且都是由两人同时审讯。其中一名警员承认,笔录上的签名是他一人所签,因为是他记录的口供,“拿着笔顺手就签了。”有8名证人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保卫处证实,警方在讯问过程中有两名民警。法院采纳了相关证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