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原县委书记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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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4:31 新京报 | |||||||||
受贿1804万,另有1238万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据新华社电(记者 任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四川省犍为县原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田玉飞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公开宣判,田玉飞因受贿1804.8万余元,另有1238.3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9年4月至2001年12月,田玉飞在任乐山市沙湾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期间,多次收受9人所送现金194万元、住房两套。2002年,田玉飞在乐山东能集团公司收购四川犍为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给予东能集团关照,使东能集团最终以4000万元的低价购得犍为电力公司的国有股份。为此,田玉飞17次收受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所送现金940万元,本田和奥迪A6轿车各一辆,乐山市内住房一套及价值53.8万余元的房屋装修等,共计1265.3万余元。 法院认为,因田玉飞有自首和检举多人重大犯罪事实情节,属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予减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