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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与同事聚餐喝酒醉死 家属索赔5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4:41 都市快报

  魏某和同事聚餐时,因饮酒过多摔倒,死亡。魏某家属将同桌喝酒的4位同事和饭店老板告上法院,索赔51万多元。昨天,余杭区法院受理了这起人身损害纠纷案。

  事情发生在去年1月25日。魏某43岁,是余杭一家公司的工程师。农历新年在即,公司领导透露,年后,嘉兴分公司更换负责人,公司想提拔魏某去当领导。

  几天后,公司4位领导——一位总经理、两位副总和一位办公室主任,请客户吃饭,叫上魏某作陪。

  原告诉状称,那天中午11点半,魏某等一行7人走进饭店。席间,领导向魏某劝酒。魏某说,他不会喝酒,而且有高血压。但众人不答应,你劝我劝,一直劝他喝下了半斤多黄酒。

  半小时后,魏某起身小便,众人继续喝酒。十多分钟后,服务员发现魏某仰面倒在厕所里,不省人事。

  领导闻讯赶来,呼喊魏某的名字,不见反应,以为他喝醉睡着了,就将他抬到厕所旁边的杂物间休息。

  下午1点半,众人酒足饭饱,醉醺醺离开了饭店,谁也没想起魏某“醉倒”的事。直到下午4点半,一位副总给魏某打电话,想约他吃晚饭,手机通了却没人接,这才想起魏某可能还躺在饭店里没“睡醒”。

  副总赶紧开车到饭店,一看,魏某果然还躺在杂物间里,但脸色发紫,脉搏微弱。

  急送魏某到

医院。次日中午,魏某抢救无效死亡。

  法医鉴定,魏某是因颅骨骨折延误了抢救时间,导致脑疝晚期死亡。

  魏某亲属认为,作为魏某的领导,明知魏某不会喝酒和患有高血压,仍劝他喝酒,间接导致了魏某醉酒摔倒。

  而魏某摔倒后,几个领导在对他呼之不应的严重情况下,没有及时采取救助措施,而是继续喝酒吃饭。吃完饭,既没查看魏某的情况,也没有通知家属,而是不负责任地离开了现场,间接导致了魏某的死亡。

  而宋某作为饭店老板,没有为顾客提供安全的如厕场所(小便池台阶过高),导致了魏某酒后摔倒。而且,在魏某摔倒昏迷后,也没有及时采取救助措施或通知家属,延误了抢救时间,对魏某的死亡也有过错。

  魏某亲属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与魏某同桌的4位同事和饭店老板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1万多元。

  余杭区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记者殷志艳 通讯员申屠 清儿 雷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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