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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5:21 深圳特区报

  检察机关进行典型案例评析

  探讨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本报讯】(记者石义胜通讯员孟广军)昨日,我市检察机关在罗湖蔡屋围举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典型案例评析会。来自省市区三级检察院、市法制办、市国资委、深圳
大学等单位的代表评析了相关案例,就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行了探讨。

  据介绍,2004年3月,罗湖区检察院开展检察服务进社区活动,了解到蔡屋围股份公司拥有的金塘街丽晶大厦第3、4层商业裙楼,因广州市中级法院的查封错判即将被评估拍卖。罗湖区检察院及时向省、市检察机关作了汇报,并于4月由省检察院指定进行立案审查。经查实,蔡屋围公司以自有土地与某公司出资合作开发兴建丽晶大厦,按约定蔡屋围公司分得丽晶大厦南塔楼第3、4层商业裙楼等房产,并报经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备案确认。而某公司因涉及广州市一桩重大金融诈骗案被广州市公安机关查处。当公安机关追赃时,某公司负责人谎称丽晶大厦第3、4层商业裙楼为己所有,提请广州市公安局查封,以抵偿有关款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拍卖。由于案情复杂、中途多次横生枝节,罗湖区检察人员先后十数次到广州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发出多份意见函和纠正错误裁判检察建议书,广州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中止了对该案的执行,解除了对蔡屋围公司有关财产的查封。2005年7月18日,蔡屋围公司领取了丽晶大厦三、四层裙楼的房产证。11月4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下达了再审判决书,纠正了对蔡屋围房产的误判。至此,时隔20个月后,蔡屋围股份公司重新拥有了价值1.5亿元的房产。

  与会代表对此案进行了点评,他们认为,蔡屋围申诉案是检察机关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办出的精品案件。检察人员在立案管辖、查明事实、终止执行、解封、改判等各个环节中,克服了异地办案、越管辖办案等重重困难,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从而圆满解决了蔡屋围申诉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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