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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烟案频发消费者须自觉抵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5:41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金检本报记者江芸涵针对近期办理的数起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在分析研究案情后,6日,向被害卷烟生产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以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销售假烟触犯法律红线案例一:

  2005年9月以来,自贡人曾睿伙同他人在成都市为广东人汤首凯(另案处理)销售伪劣卷烟。今年2月中旬,曾睿在成都市白马寺街某招待所租下二楼会议室作为储存伪劣卷烟的库房。3月10日,曾睿打电话给个体货运司机吴某某,叫他在郫县安靖镇接收汤从福建运来的伪劣卷烟,双方在翻装伪劣卷烟的过程中被抓获。当场查获“中华”、“小熊猫”、“云烟”等伪劣卷烟4315条,价值35万多元。之后,公安机关在曾睿租赁的库房内查获了“中华”、“小熊猫”、“云烟”等伪劣卷烟1059条,价值近20万元。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均为假冒伪劣卷烟。

  案例二:

  2005年,家住成都的浙江妇女周玉娟开始从事销售伪劣卷烟。其先后租用了四个仓库,并雇佣黄勇运输伪劣卷烟。今年3月14日,周玉娟、黄勇在运输伪劣卷烟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和谐玉溪”、“盖世纪风红小熊猫”、“娇子”、“紫云烟”等大量伪劣卷烟。之后,又在周玉娟存放伪劣卷烟的四处仓库

  中查获“中华”、“小熊猫”、“娇子”、“紫云烟”、“特醇555”等大量伪劣卷烟。经鉴定共计价值216万多元,且均为假冒伪劣卷烟。

  目前,上述两案已由金牛区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受害单位检举揭发的少检方在办理这类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件时,发现有几个共同特点:假冒知名卷烟厂的注册商标进行制假售假活动,假冒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很难区分;跨地域作案,产销一条龙,且分工明确;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依职权主动打击的多,受害卷烟厂检举揭发的少;被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厂涉及范围广,包括国外卷烟厂、国内著名企业及四川省内知名企业;假冒伪劣卷烟的销售覆盖面广,不仅涉及成都市各个市区,而且遍及周边郊县。

  在总结出受害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后,金牛检察院向成都卷烟厂等被害单位提出了四条检察建议:增强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假冒伪劣产品予以抵制的宣传力度;在产品包装上使用防伪标识;设专门机构负责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刑事执法部门的衔接,一旦发现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刑事执法部门控告和检举。

  检方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不仅仅是行政处罚,一旦触犯刑法相关条款,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奉劝有意者不要铤而走险。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相关部门也应进一步完善机制,运用法律法规更好地规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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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烟草制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销售金额三倍(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仍提供房屋、场地、设备、车辆、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技术等设施和条件,用于帮助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假冒伪劣烟草制品、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应认定为共犯,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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