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检方首创“量刑建议”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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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6:3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杨海超程雪梅实习生林玲记者帅勇) 记者昨天从建邺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首创的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在一起案件中首次被法院采纳。据悉,由检察机关就被告人的量刑问题向法院提出书面建议,这在本省还是首次。 该院检察长邓建中介绍说,司法实践中,由于不同审判人员在认识上的不同,对近似案件的量刑也会出现较大差异。比如一起盗窃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案件,法定刑应在3到10
日前,该院在对一起贪污案首次尝试使用了“量刑建议权”。承办检察官在向法官作出《量刑建议书》后,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主刑,并对被告人通过贪污财产经营获利的90余万元财产,建议法院以非法所得为由并处没收财产的附加刑。这个建议最后被法院采纳。 对此,建邺区法院刑庭负责人认为,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将其具有的审判监督职能前置,有利于司法公正。市检察院一资深检察官指出,检察机关在公诉意见中使用“量刑建议权”,能有效避免合议庭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弊端,使量刑尽可能科学。 (编辑暴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