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建邺检方首创“量刑建议”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6:3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杨海超程雪梅实习生林玲记者帅勇) 记者昨天从建邺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首创的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在一起案件中首次被法院采纳。据悉,由检察机关就被告人的量刑问题向法院提出书面建议,这在本省还是首次。

  该院检察长邓建中介绍说,司法实践中,由于不同审判人员在认识上的不同,对近似案件的量刑也会出现较大差异。比如一起盗窃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案件,法定刑应在3到10
年之间。但检方发现,两起性质、涉案价值相似的盗窃案,两名被告人最终被判处的徒刑却有不小差别。因此,该院决定实施量刑建议制度。据了解,该院适用量刑建议制度的案件主要包括四类情形:简易程序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他事实、定性无争议的案件。该院还规定,在实施量刑建议制度时,检察官必须填写《量刑建议书》,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法定量刑幅度,检方的量刑建议及理由。《量刑建议书》作出后,随起诉书一起移送法院。

  日前,该院在对一起贪污案首次尝试使用了“量刑建议权”。承办检察官在向法官作出《量刑建议书》后,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主刑,并对被告人通过贪污财产经营获利的90余万元财产,建议法院以非法所得为由并处没收财产的附加刑。这个建议最后被法院采纳。

  对此,建邺区法院刑庭负责人认为,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将其具有的审判监督职能前置,有利于司法公正。市检察院一资深检察官指出,检察机关在公诉意见中使用“量刑建议权”,能有效避免合议庭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弊端,使量刑尽可能科学。

  (编辑暴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