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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未执行当事人有权问原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6: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胡庆元记者陈章采)宜宾县法院今年执行工作实行公开制度,立案后三个月还没有执行结束的案件,当事人有权了解案件未执行的原因,承办法官必须如实答复。

  据介绍,为了克服执行透明度不高,群众意见多的情况,宜宾县法院在执行案件严格推行公开告知风险、法官、事项、程序、监督等“八公开”内容,鼓励当事人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查询和监督。在执行程序中,涉及中止、终结执行等和其他重大执行事项,一律公
开进行听证,以防止执行权力的滥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并确定公示期限,杜绝暗箱操作。规定立案后的案件应当在两日内将案件全部材料分送各办案组并确定承办人,承办人接案三月内将执行情况向组长汇报,四月内仍未结案的应向执行局(庭)长汇报,三月内承办案件执行不力,执行局(庭)将提案重新确定案件承办人,执行人员1年内被提案1-2件实行经济惩罚,被提案3件交院里重新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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