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未执行当事人有权问原因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6: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胡庆元记者陈章采)宜宾县法院今年执行工作实行公开制度,立案后三个月还没有执行结束的案件,当事人有权了解案件未执行的原因,承办法官必须如实答复。 据介绍,为了克服执行透明度不高,群众意见多的情况,宜宾县法院在执行案件严格推行公开告知风险、法官、事项、程序、监督等“八公开”内容,鼓励当事人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查询和监督。在执行程序中,涉及中止、终结执行等和其他重大执行事项,一律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