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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的啤酒商标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7:36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7月13日讯(记者刘建)一个体户和平度一酒厂签订协议为其代销啤酒,但中间因为该酒涉嫌商标侵权而被工商部门查处,近日,该个体户将啤酒厂家告到平度法院,索赔1.3万元,平度法院日前对该案开庭审理。

  2005年3月,胶南王家石桥个体户孙某与青岛崂山泉酒业有限公司签订3年的合同,作为胶南、黄岛地区的总代理为该酒厂代销啤酒。但是刚干了两个月,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
司在调查时发现,崂山泉啤酒使用了“青岛”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胶南工商部门随后对孙某进行查处,没收了其侵权啤酒近8000瓶,并处罚款5000元。

  孙某认为,正是由于厂家存在侵权,向其提供了商标侵权的啤酒才导致了自己大量损失,因索赔未果,孙某将该公司起诉到平度法院,索赔1.3万元。近日,平度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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