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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七赴河北追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7:36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7月13日讯(记者周辉通讯员振华永超)货车撞死6人竟拒不赔偿160万元的案款!日前,胶州法院执行局的执法人员在两年的时间里七赴河北邯郸市,终于执结了这起特大交通肇事案的全部案款。

  2003年8月19日下午,胶州市平营路发生一起特大车祸。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县司机杜某(现在监狱服刑)驾驶一辆半挂车,将胶州市中达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公司)一
辆依维柯客车撞飞,造成六死七伤的惨剧。事故发生后,中达公司先后为受难者及家属垫付了100万元的赔偿款。因肇事车主所在的邯郸市昌达煤炭运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达公司)拒不偿还中达公司垫付的款项,中达公司将肇事司机杜某、昌达公司告上法庭。胶州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处杜某赔偿受害人共计1867681.80元,由昌达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赔偿160万元。

  昌达公司提起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但昌达公司一直拒绝交付赔偿金。2005年4月26日,胶州市人民法院派出执行小组先后六次赴河北省邯郸市进行执行,但遭到阻挠。今年5月,执法人员第七次赴邯郸。经过努力,昌达公司有关负责人终于将涉案赔偿款共160万元送到胶州法院执行局执法人员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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