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球员张勇获赔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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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7:54 东方网-劳动报 | |||||||||
成功“射破”联城大门 后续报道 本报讯(记者王业斐通讯员李鸿光)前足球运动员张勇与上海联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10万元奖金报酬纠纷一案(本报5月12日曾报道),昨天上午有了一审结果,静安法院判
法院认为,双方所签署的运动员工作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虽工作合同与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奖金均指向同一事实即冲甲成功,但从具体内容看,工作合同发放奖金还包括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的小组出线。从签订日期看,俱乐部承认的工作合同是2004年2月6日签订的,而补充协议的签订却早于工作合同签订的时间。从张勇领取的1万美元看,与10万元人民币尚有一定的差距,也没有提供俱乐部替张勇缴纳10万元人民币所得税的证据,可见张勇主张的10万元奖金,有别于俱乐部2004年年度的总奖金270万元。再说若10万元奖金包含在270万元总奖金中,势必使总奖金额度减为260万元,这就损害到俱乐部其他运动员、教练组及工作人员的总奖金的分配。法院遂作出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