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炸伤人 酒厂赔五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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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8:50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胡里 穆若岭)昨天,被“厦华”啤酒酒瓶炸伤的消费者吴女士,在湖里区工商局12315的帮助下获得5000元赔偿款。 湖里区工商局12315人员说,通常情况下,啤酒瓶爆炸的主因是生产厂家在啤酒灌装充气时的质量控制以及啤酒瓶的质量存在问题。
被炸伤的吴女士暂住在安兜392号。7月8日下午,家里人在安兜健福商场买了两瓶啤酒,放在房间地面的一角。第二天中午,一瓶啤酒突然爆炸,将她脸部炸伤,幸好没有伤到眼睛。 “厦华”啤酒的生产厂家是安溪厦华啤酒有限公司,其前身是位于厦门莲坂的厦华啤酒厂。昨日,湖里区工商局12315将吴女士、健福商场、“厦华”啤酒的厦门代理商及厂家代表约在一起进行调解,最终吴女士与啤酒厂家代表达成一致意见:由安溪厦华啤酒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吴女士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脸部伤疤赔偿费共计人民币5000元。(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