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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9:21 黑龙江日报

  王钊 李学红 记者 董云平

  本报13日讯记者从13日召开的哈尔滨市就业工作会议上获悉,哈市进一步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月补贴额提高为529元,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岗位月补贴额提高为579元(含个人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调整前,哈市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在内的公益性岗位月补贴均为400元。调整之后,公益性岗位月补贴额提高为529元。岗位补贴由市再就业资金承担479元,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承担50元;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其岗位补贴由市再就业资金全额承担。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岗位月补贴额提高到579元。

  公益性岗位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市再就业资金全额补贴。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个人应缴纳的“两险一金”(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个人承担,市财政部门代扣代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1%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缴费按上年市区公益性岗位工资的6%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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