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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遭非法拘禁 追债动粗被刑事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9:22 云南日报

  别人欠了自己的钱,找别人要本来是很合理的事,但是如果采取非法的手段强行索要、而导致侵害了欠债方的人身及财产利益时,无论要钱的理由有多正当,也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近日,便衣公安分局二大队和盘龙公安分局联盟派出所联手,破获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我的朋友被一伙人绑了”。7月3日上午9时,盘龙公安分局联盟派出所接到了一名女
子李某的报案,据李某称,她的朋友赵某因为债务上的纠纷,被一伙人强行带到了小板桥,半个小时前她接到了赵某的电话,说要她带着5000元钱去赎赵某。接到报案后,联盟派出所立即对该案展开了调查。而也就在同一时刻,7月3日,便衣公安分局二大队民警周荣、李光等也接到了群众举报,称在华洋家居广场打工的男子陈友贵等4人,涉嫌参加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接到此线索后,便衣民警立即赶往华洋家居广场附近布控,并于当日下午1时10分,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陈友贵等4人。随后,根据4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民警又在昆明市雨龙村481号2楼的出租房内,抓获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赵某、陈某,当场解救了被非法拘留的宜良男子赵某。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陈友贵和赵某原本就相识,而且都是在工地上做小包工头。在今年年初的时候,陈友贵和赵某共同承包了一个工程,陈友贵交给赵某1万元的工程款,可是在交款之后,工程却始终没能开工,因此陈友贵便多次找到赵某要求退还预交的工程款,但是赵某均以种种理由拒不退款。于是,7月1日晚上9时,陈友贵便邀约了另外几名犯罪嫌疑人,从小厂村的人和饭店将赵某强行带至官渡区小板桥镇雨龙村的出租房中非法拘禁,并要求赵某打电话给朋友带钱来“赎”人。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报记者 张慧敏(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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