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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还不当得利 耗时破财悔不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9:26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陆川讯 去年,农行陆川县支行诉生意人杨某在取款时多领取1万元不当得利一案,陆川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返还不当得利1万元给农行陆川县支行。杨某不服一审判决,向玉林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

  杨某在判决生效后,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陆川法院依申请人农行陆川支行的执行申请,于2005年年底依法强制执行杨某的5000元,剩余的5000元双方协商由杨某在5个月
内付清。5个月后,杨某以种种理由拒绝返还剩下的5000元。陆川法院再次依法对杨某进行强制执行,并开出拘留决定书。此时,杨某悔恨不已,后悔自己当初贪图钱财,拒绝返还不当得利的行为。杨某当初为了打官司,白白浪费了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冤枉”钱不说,而且因忙于打官司,无暇料理生意,生意难以维持,真是既耗时又破财,得不偿失。事后,杨某表示,今后要老老实实做一个安分守己的生意人。

  (刘文玉 李桂锋)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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