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经营讲诚信 丢了发票也给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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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9:26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讯(实习生 杨红叶)发票是消费购货的基本证明。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发票丢失,商家多半会不予承认。但前不久市民王先生的一次消费经历,让他感受到了一次“丢了发票也给换”的惊喜。 前不久,王先生在玉林市电脑城一家电器经营店买了一套电脑音响,可用不到一个月就出现了音质嘈杂、电源接触不良等症状。当初商家承诺是一个月包换,但粗心的他早把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