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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员张勇获奖金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9:30 解放日报

  本报讯(李鸿光)球员张勇与上海联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奖金报酬纠纷一案(本报5月12日曾予报道),昨天由静安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联城俱乐部支付张勇奖金10万元。

  张勇与九城俱乐部(即现在的联城俱乐部)约定参加2004年全国乙级联赛总奖金270万元。2004年元旦,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若俱乐部冲甲成功,奖励张勇10万元。同年底,俱乐部冲甲成功,向张勇等人发放了奖金,张勇领取了1万美元。事后,张勇起诉称这1万
美元奖金是270万元总奖金的一部分,要求俱乐部另支付10万元奖金。

  法院认为,俱乐部没有提供替张勇缴纳10万元奖金所得税的证据,可见张勇主张的10万元奖金,有别于俱乐部2004年年度的总奖金270万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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