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超市拍照跌倒早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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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9:3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刘宁)孕妇钱女士在超市享受免费照相时不慎跌倒早产。昨天,闸北区法院一审判决超市赔偿钱女士母女6.5万余元。 去年4月17日,孕妇钱女士和丈夫到易初莲花保德店购物,结账后凭收银条去免费拍照。钱女士在拍照点落座时,因凳子腿突然折断而跌倒,被送往医院治疗。5月27日,钱女士产下一名女婴。婴儿因早产而重度窒息,在转入新生儿监护室后,又先后出现一系列病症
法院认为,作为消费场所,超市有责任和义务提供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