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只小夜鹭差点成了菜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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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9:41 青年时报 | |||||||||
昨天下午2点,360只惊魂未定的夜鹭,被送到浙江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它们中最大的不过10天,有20多只刚出蛋壳。 这批夜鹭,是昨天德清林业局从两个捕鸟人处查获的。他们当即紧急开车送到救护中心。
救护人员当起鸟妈妈 小夜鹭在笼舍里挤成一堆,相互支撑着,看到来人,眼神中满是惊恐。有几十只小夜鹭已经瘫在地上,人走过去,才勉强动一下身子。 中心负责人刘建勋说,今天天气热,经过这一折腾,估计很多夜鹭难以存活,成活率在70%左右。 夜鹭一到,救护人员赶紧进行救护。夜鹭太小,大都不能自主进食,救护人员每次用手拈上一点鱼酱,趁小鸟张嘴的时候喂进去,耐心地一只一只喂。 掏来的鸟卖给饭店做菜 昨天早上9点多,德清林业局在检查山林时,有两辆摩托车从山上冲下来,他们拦停后发现,车后装了满满两筐夜鹭。 据悉,每年5月开始到9月份,是夜鹭的繁殖期。虽然它们的巢安在树上,但很多人为了经济利益,会上山捣鸟巢掏小鸟。捕猎手法也很恶劣,要么上树到鸟窝里抓,要么用杆子捅鸟窝。前年这个时候,救护中心曾接到过3000只夜鹭,整个中心笼舍放满了,人手都不够,只好去其他地方调人。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些人掏了雏鸟,运往南方一些城市,进入餐饮行业,做成菜肴。 捕鸟20只以上可判刑 夜鹭是我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对“非法狩猎情节严重”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有一款就是“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同时规定,“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列为特别重大案件。” 也就是说,在野外捕捉20只以上野生动物,就可能被判有期徒刑。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顾肖艳 通 讯 员 鞠立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