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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中院召开宣判会 两个抢劫犯罪团伙受重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0:10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令蔚、通讯员宿华文)昨天上午,汕头中院依法对3宗刑事犯罪案件的7名罪犯宣告终审判决。专门于深夜在市区绿化带和新津河大堤上持凶器进行抢劫的两个犯罪团伙受到重判,抢劫罪犯杨宗杰等被依法判处死刑,并于宣判后被执行死刑;抢劫罪犯杨伟鑫等则分别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004年2月14日晚11时许,饶平籍罪犯杨宗杰伙同其同乡杨伟鑫携带水果刀和匕首,窜至汕头市珠池路与泰山路交界处北侧的绿化带,采用持刀威胁的方法,对被害人徐某、严某进行抢劫,劫走徐的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893元)及
人民币100元。尔后,杨宗杰、杨伟鑫又采用相同的方法对附近的被害人张某和吴某进行抢劫。被害人张某奋力反抗,杨宗杰持水果刀刺中张某的胸部,由于用力过猛刀刃与刀柄离断;杨伟鑫亦持匕首刺张某,随后两罪犯逃离现场。被害人张某因被刺穿胸部致主动脉破裂并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罪犯杨宗杰、杨伟鑫将劫得手机卖给张林杰销赃,得款人民币450元,赃款平分。罪犯张林杰明知该部手机系赃物,仍转手销售牟利。

  汕头中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罪犯杨宗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罪犯杨伟鑫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销售赃物罪判处罪犯张林杰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宣判后,罪犯杨宗杰、杨伟鑫等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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