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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十分猖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0:3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近两年来,我省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十分猖獗,已经成为威胁电网安全的“头号杀手”。据统计,仅2004到2005年,青海电网系统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二百七十二起,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四百三十八万元。严重影响到了电网的正常运转和人民群众的用电利益。为了打击涉电犯罪的嚣张气焰,今年3月我省公安、经委、电力部门联合成立了“青海省打击涉电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也是公益性很强的基础行业。具有资金密集,技术密集,生产过程连续性强,发、输、配、售同时完成的特性。电力设施一旦遭到破坏,往往会造成电力供应中断等一系列的连锁反映,不仅给电力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破坏了供用电秩序,更主要的是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致命威胁,严重干扰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及人民群众生活用电。

  近年来,我省一些地区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猖獗,盗窃导线、电力设施和电能的行为时时威胁着我省电网的安全和电力行业的发展,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省电力公司安全监察与保卫部副主任关吉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我省电力设施遭盗窃破坏的情况和全国一样也是比较严重,犯罪活动比较猖獗。对电网的运行和人民生活用电造成一定的损失。就拿我们2005年来说,青海电网系统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138起,破获,配合公安机关破获6起,盗窃输电线路127.12千米,塔材3740左右,变压器是15台,太阳能电池板是60块……直接经济损失195万元。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涉电犯罪案件逐年攀升,越演越烈。作案手法也从低层次发展到越来越具智能性、专业性、隐蔽性;作案人从个人发展到有组织的团伙;作案目标从盗割低压配电导线到高压输电导线;从盗割线路到拆卸电力变压器、爆破塔材。个案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越来越大,案件性质、后果越来越严重。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电力设施被破坏?电力部门对此采取措施了没有呢?据省电力公司安保部的赵汝海介绍,电力设施具有点多、面广、线长、裸露野外等特点,受人力、物力、财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维护起来有一定难度。为了防止电力设施被盗和遭到破坏,电力部门可谓是费尽了心机。比如:在架线铁塔上用防盗螺帽;在尚没有启用的线路上提前通电;与当地村镇签订保护协议等。尽管如此,电力设施仍屡屡被盗。特别是近几年,发案率呈上升趋势,而且偷盗者的作案手段也越来越高,越来越恶劣。从起初拆盗拉线上的U型卡和单块塔材,发展到盗割输电导线;从盗割10千伏输电导线,发展到盗割330千伏超高压输电导线;从盗窃在建、不带电线路到目前盗割带电线路;从用大管剪发展到用炸药炸等。

  前几年,在化隆县发生的用钢锯锯、炸药炸等恶劣手段盗窃导线的恶性案件,直接经济损失447万元。这一案件损失之大是当时的全国之最。

  2004年初,黄化供电局所辖的尖扎县境内的发生的101套UT型线夹、52根拉线棒被盗割,4条线路被破坏盗窃的特大案件,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2005年8月,当时正在施工的330千伏李家峡到兰州西回送电线路连续发生铁塔塔材被盗案件,32基铁塔上的2380块塔材被盗拆,3000多米输电线被盗割,导致2基铁塔发生倒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

  从2003年开始,我省针对涉电犯罪案件频发的情况,连续两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打击行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涉电犯罪案件仍然时有发生,每年的损失都在二、三百万左右。同时,一些地区窃电行为十分猖獗,据估计青海电网每年的窃电损失在5600万千瓦时以上。这些都严重严重干扰了青海电网建设,造成国有资产持续流失,直接威胁到青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据了解,电力设施被盗的案件多发生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山村,这些地方的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甚至不知道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是犯罪行为,另外,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的农民把电力设施视为“露天银行”,置法律与个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随意爬到电杆上“取线”,在一些电力设施偷盗较严重的地区,甚至流传着“要想富,偷线路”这样的顺口溜。长期从事公安工作的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副队长马新对此深有感触,他说,老百姓还没有树立一种什么呢,电是商品,他没有这个概念,电是个无形东西,老百姓还是过去陈旧的老观念,电呢是国家放在这的一种公用福利设施。你用我用都一样,尤其在一些农村地区偷电、窃电的现象也比较多。所以我觉得对群众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是非常重要的。要让群众真正树立电是商品,电力设施不容破坏,这么个概念。

  马新介绍说,除了加强宣传,转变观念以外,电力线路点多线长,发案往往大都在野外和夜间,也给公安部门的侦破工作造成许多困难。但是尽快建立多部门合作协调、积极主动地长效机制才是打击涉电犯罪案件的关键。

  2005年4月,省政府正式颁布实施了《青海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这为我省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今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由省公安厅、省经委、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共同组建的青海省打击涉电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在省电力公司成立,办公室的成立,标志着我省打击涉电犯罪活动掀开了新的一页。作为省电力公司安保部门和这个办公室的主要成员关吉有对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充满了信心,他说,我省成立打击涉电违反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也是为了切实落实《青海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也是为了有效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我省经济建设快速健康的发展,说具体点也就是保护咱们老百姓的切实用电利益。这个组织机构的成立充分显示了政府对这个工作的支持,也是咱们积极探索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的第一步。我们想要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认真规范工作程序,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主要从信息的通报,舆论宣传,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涉电犯罪,建立预防机制,协调全面工作的开展。

  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副队长马新在接受采访时说,实际上在这个办公室成立之前,我们公安机关及把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作为我们公安机关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的重中之中来进行的,我们公安机关对于这一类的犯罪是不予余力的。我们打击这一块呢,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这一块;另一个是打击偷电,窃电。主要是要组织专项斗争,有些重点地区,发案比较高的重点地区,经常组织定期不定期的专项斗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专项行动,这是一种形式;另外一种形式就是个案突破,个案,我们对一些造成危害比较大,破坏的电力设施等级比较高,比如说110的,甚至330的,这种案件,如果造成间接损失比较大,影响比较大,我们通过电信部门或者基层公安机关,反映上来以后,列为我们省厅督办案件,甚至是公安部督办案件,完了以后进行督办,加大对这类案件的指导、督促的力度,让这种案件尽快地得到侦破。

  在西北地区,我省是继新疆之后第二个成立打击涉电犯罪专项机构的省份,另外,《青海省供用电管理条例》也已经列入省人大2006年的立法计划。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打击涉电犯罪长效机制的逐步建立,将为今后我省电力设施的保护,电网的安全运行提供可靠的保障。据了解,自打击涉电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以来,我省涉电犯罪案件明显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青海省广播电台 记者:万玛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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