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押金后才能开走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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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1:04 温州都市报 | |||||||||
江西籍读者石先生来电:我骑摩托车时和他人摩托车发生碰撞,结果报警后,对方离开了现场,我的车子和对方的车子都被交警拖走,由于对方始终没有出现,事故不能处理,而我的车子要出2000多元的押金才能拿回来,但我没有这么多的钱,怎么办? 记者核实:石先生是江西人,在中国鞋都打工。本月4日下午1时许,骑摩托车经过104国道岩门段时,和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对方要他赔钱,他报警后,交警来了,对方却跑
记者联系上经办该起事故的市交警支队一大队的李警官,他说已经向石先生解释过,处理这样的事故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根据当时的情况,如果报警后,双方都同意,现场就可以把事情给解决了。石先生不属于第一种情况,因为等交警来到现场后,当事人一方不见了,根据有关程序,双方的车子要先被拖走,然后等另一方来才能处理。因为不能听石先生的一面之词,如果车子让石先生开回去,万一对方来了,也提出自己的损失,那么到时候怎么办?李警官说,石先生要开走车子,先要鉴定车子状况,然后交一些押金。当然,这押金是要退还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对方还是没有出现,那么押金就退还给石先生。小杜值班记者 吴潇 潘芳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