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船撞死人被判一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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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1:04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近日,平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开船撞死人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4年9月26日上午10时许,现年32岁的四川人许某无证驾驶无手续的铁板船,从平阳县萧江镇开往苍南县沪山村方向。途经萧江镇后林村一带时,船体碰撞在河中游泳的王某面部,使王某面部遭外力作用后溺水死亡。经海事部门认定,被告人许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许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手续船舶,因望疏忽,未使用安全航速且未运用良好驾船技艺,使船体碰撞游泳者,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杜笑铃朱直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