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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一出租车司机逃汽油款 法定责任难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1:51 黑龙江日报

  金荧

  大庆市让胡路区个体出租车司机董群,欠朋友王丰开的加油站汽油款一直不还,并东躲西藏不露面。近日让胡路区法院判定董群承担赔偿责任。

  董群经常到王丰开的加油站加油。董群看在朋友的面上,一直不好意思向他要现钱
。董群先后在王丰处为其出租车加90号汽油共计5058余公斤,董群每次加油均在加油账上签字,最后按规定油价计算,董群共欠王丰油款1.9万余元。王丰向他要油款,他总以出租车赔钱无能力给付为由拖着不还,之后不见踪影。王丰无奈将董群告上了法庭,法院向董群公告送达了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董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根据证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9条之规定,判定董群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此款和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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