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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蛀虫”侵吞截留快递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4:52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特约通讯员李鸿光)自以为绝顶聪明,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快递费6.9万余元;并在采用截留手段收取快递费3.2万元后,携款逃匿。日前,静安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公司“蛀虫”黄崇笑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自2003年2月至2005年4月,在上海一家公司担任快递员的黄,采用向客户低报实收快递费并从中赚取差价的方法,侵吞快递费共计人民币69544.5元。

  此外,在2005年6月间,黄还先后将骐迅国际货运代理(中国)有限公司、美国宇佳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上海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等12家客户单位,支付给快递公司的快递费共计32347元截留,随后携款逃匿。

  尽管案发后黄有自首情节,并在家属帮助下退赔赃款人民币10万元,但法院认为,黄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将公司资金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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