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钢琴少收万元只好上法庭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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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5:32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工作人员失误 一台钢琴少收万元只好上法庭讨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李峰)前两天,市中级法院正式告诉于小姐:你买钢琴确实少付了1万元。
为了这台钢琴,于小姐和琴行闹得不可开交甚至两上法庭,双方付出的律师费和案件受理费,可能都不只1万元了。 今年2月4日,于小姐在朋友引荐下,找到厦门市星星河乐器音响有限公司。她原本打算购买韩国产的131FD杂色钢琴,在现场她又看上了(SMR2200型)现代款三益韩国原装钢琴。 双方谈妥价格后,于小姐付了现金13000元。2月10日,她又以刷卡方式再付20200元。 于小姐说,她是按琴行给她的《还款协议》付的款。《还款协议》可是琴行的工作人员填写的,共有三个地方记载钢琴的价格,三处记载的价格都是33200元,其中一处是小写,另外两处均是大写,而且没有任何涂改的痕迹。 琴行说,弄错啦,是我们的工作人员少填了1万元,这台钢琴当时双方谈妥是以43200元的价格出售。 于小姐坚持说,当时讲好就是33200元,拒不再支付1万元。琴行只好将她诉之法院。 琴行拿出于小姐自己填写的《售后服务部工作任务单》,上写“现金壹万叁仟元整,刷卡叁万零贰佰元整”;经办这笔业务的两名工作人员出庭作证;对于小姐更“致命的”是,她的朋友,也是这次交易的中间人出庭作证,说当时于小姐嫌钢琴售价45000元太贵,要他打电话给琴行打了点折扣。 一二审法院都认为,星星河乐器音响有限公司的证据处于优势,足以证明这台钢琴的售价就是43200元。(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