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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房产不算共同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6:33 大众网-鲁中晨报

  张店的王女士咨询,她儿子要结婚了,没有新房,她把属于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她担心将来一旦儿子的婚姻出现问题,自己的房子就要进行分割,她如何办才好?

  记者连线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的邹明卿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修改后的《婚姻法》重大变化之一是: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文中母亲在儿子登记结婚前将房屋赠与儿子并办理完毕过户,赠与人未明确该房屋是赠与自己儿子和儿媳两个人的,因此,该房屋属于母亲对儿子的个人赠与,是儿子婚前个人财产,将来儿子离婚时,儿媳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a15)

  (记者 张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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