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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中院涉外民商与知识权审判重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7:4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7月14日消息(记者陈淦 实习记者宫宝龙 通讯员赵志恒)浙江金华中院在2005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涉外民商事案件、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法院后,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2006年1月至6月共收案108件,审结52件,其中42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撤诉、调解率达81%,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力促进了社会经济和谐稳定的发展。

  在办案过程中,金华中院坚持以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贯穿诉讼全过程,探索调解的方式方法,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等诉讼的全过程,力争达到“三赢”的社会效果即:原被告双方和社会公共利益尽量达到平衡。针对侵犯专利权纠纷、商标专用权纠纷及涉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复杂,又涉及同业竞争经营,双方对立情绪严重矛盾易激化等特点,该院在案件审理中充分、灵活运用调解方式,以调解时间到位、对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分析到位、调解、和解结案优势体现到位的“三到位”来化解矛盾。调解时间到位。庭审前,一方面根据原告证据保全申请快速采取保全措施,一方面积极探求当事人的和解意向,在庭前主持双方调解,积极促成在庭前得以和解。庭审中,充分发挥集体力量,在当事人最后陈述后加大调解力度,合议庭成员共同参与调解。庭审后,虽案件事实已较清楚,但不急于机械下判,而是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再进行协商、撮合,以求纠纷得以和谐解决。原告陈某诉被告龚某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开庭前调解未达成协议,但明确了双方分歧;庭审调解因双方对赔偿数额有差异也未达成协议,庭审后经法院撮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对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分析到位。知识产权案件往往牵涉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本着依法保护与适度保护相结合原则,努力平衡侵权方、被侵权方和社会三者间的利益,注重分析原告方举证责任到位情况、被告涉嫌侵权的情节等,结合类似判例予以辩法析理,合理确认双方均能接受的赔偿数额,促成和解。调解、和解结案优势体现到位。在和解协议中力求体现和解优势,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如降低赔偿数额但努力缩短履行期限;对和解协议的履行予以督促;同时,快速结案,便于执行等,使当事人认同和解的益处。通过法院调解工作的 “三到位”,促进了当事人理性地接受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互谅互让,大部分当事人都能握手言和,有的原被告双方在案件和解后重新成了更好更成熟的生意合作伙伴。

  目前该院审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知识产权庭包括庭长在内共三名办案人员,但今年上半年该类案件的收案数列浙江省第三。为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办案法官要利用未排期开庭的空隙时间赴外省、外地执行证据保全、诉前禁令等工作,以取得办案的最佳时机;开庭前办案人员运用电话等通讯手段进行调解,以减轻外地当事人的诉累,节约诉讼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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