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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前买枪被举报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0:50 重庆晚报

  本报讯26年前买枪,如今被人举报。由于犯罪行为没有终止,52岁的盛某近日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缓刑。

  盛某是涪陵区农民。1980年,他在朋友处以20元购得火药枪一支,之后藏匿于家中。今年6月,因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盛某家找到该火药枪。经涪陵区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该火药枪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具备杀伤力。公安机关遂以涉嫌非法持有枪
支罪将盛某刑拘,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冯乔兵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9条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盛某非法持有枪支系持续犯,虽然犯罪行为开始于26年前,但一直未终止,也就未超过追诉时效。

  记者陈亮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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