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无钱赔偿法院帮忙垫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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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0:52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民工抬预制板时不幸摔成重型颅脑伤,而雇佣他的老板拿不出钱来,南岸区法院拿出1.7万余元为这个穷老板垫付医药费。昨日,执行法官呼吁政府成立相关基金,解决困难群体的执行难问题。 据执行法官王华恒称,来自渝北区大盛镇的民工梅会明靠下力在城里挣钱。去年11月21日,货车老板王登隆喊梅和另外7个民工抬旧预制板。由于天黑,工地上又无灯,预制板
梅会明伤情严重,王登隆在事发后仅支付了900元医药费。梅遂将王起诉,要求赔偿垫付的医药费2万元。3月6日,南岸区法院判决由王登隆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判决后,梅向法院申请执行。 王华恒称,由于梅会明急需续医,而王登隆只拥有一辆即将报废的东风货车,还拖欠规费,车辆本身不值钱。他雇民工抬的预制板,是他从拆旧房现场购买来的,准备转卖后赚点差价,平时也挣不了多少钱。王已离婚,他除了负担14岁的儿子读初中外,还要养现在的女友,每月还要支付1000多元的二手房按揭贷款。被申请执行后,王只拿了2000元到法院来。考虑到王确实无力兑现,法院经过多次研究,不但免除王的诉讼费和执行费,还帮王垫付1.74万元,在上月将全部执行款交给了梅。 王华恒昨日称,此案虽然算了结,但他们每年都会遇到许多执行难的案件,不可能都由法院拿钱来垫付。为此,他呼吁政府相关部门,为申请人和无钱的被执行人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专门解决困难群体的执行难问题。 记者罗彬实习生吴杰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