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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避税使用“险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1:40 大连晚报

  别为避税使用“险招”

  ■首席记者孔庆蕾张晓昭

  本报讯昨天的2006大连夏季房交会上,许多二手房交易展区也挤满了市民,为此,记者特地采访了几位业内人士,他们认为,要买二手房的市民不要为避税“使用险招”。记
者特意记录了几例。

  险招一:虚报总价降低税额

  市民张先生打算将手中一套总价大约60万元的房子出售,为了少缴纳营业税,他与买房人约定在买卖合同上将房价标为40万元。

  专家提醒: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房地产交易中心对于房产的价格评估、审核更加严格,想通过虚报房价来规避营业税几乎不可能。

  险招二:签“阴阳”合同

  市民马先生告诉记者,为了避开5%的营业税,自己购买房子时在一家中介公司的牵头下,由中介出面和房主私下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自己先交纳2万元的定金,约定两年后再正式办理买卖过户手续,这样自己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

  专家提醒:律师认为,市场风险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国家政策的变动上,如去年新政中规定两年内卖房的要缴纳营业税,今年又将年限提高到五年,这使得去年不少私签合同避税的市民又要再等三年。也就是说今后一段时间内,市场上房价的变化也会很大,如果涨幅较大的话,若房主违约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卖,买方最后只能“望房兴叹”。

  险招三:买卖变身成赠予

  市民张先生和王先生是亲戚,张先生想把一套房产出售给王先生,为了不让对方缴纳营业税,他想通过赠予的方式卖房,由于没有发生交易行为,因此营业税可以避开不用缴纳,买方只需缴纳契税。

  专家提醒:律师表示,买方拿到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而且赠予双方须承担20元/平方米的公证费,同时,买方只能一次性付款。能够节约的成本也没有想象的那么多,且程序复杂,手续较慢。

  险招四:交上租金售变租

  市民张先生和王先生私下约定,先一次性付与卖方3万元租金,作为定金。待房产证领证时间超过五年,再办理过户手续。

  专家提醒:律师分析认为,五年的期限显然让很多投资房产的人士感受到了巨大压力,目前本市卖房者纷纷变售为租。但一旦签订租赁合同,如果卖方不卖房子了,买方则处于被动。因为今后一个阶段的二手房市场变化莫测,市场走势难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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