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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卫生部与牙防组民事案无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1:57 新京报

  法学博士认为全国牙防组认证有欺诈,欲追加起诉卫生部被驳回

  本报讯(记者 闾宏 实习生 李强)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学博士李刚状告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和卫生部一案,李刚意欲追加起诉中国卫生部的申请被法院驳回。

  去年告卫生部未被受理

  由于认为全国牙防组对乐天口香糖的认证有欺诈消费者之嫌,而全国牙防组又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李刚选择对全国牙防组的上级主管机构———卫生部进行起诉。这是李刚第二次对中国卫生部提请诉讼。

  早在2005年9月26日,李刚经调查后发现全国牙防组根本不具备认证资质,就在朝阳法院将卫生部等三被告告上法庭。当时法院就不予受理。

  李刚在9月28日将被告卫生部改为全国牙防组,起诉于西城法院。法院立案。但后来以“全国牙防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为由,驳回相关内容,余案移交朝阳法院。(本报曾做报道)

  在这次开庭前,李刚又将卫生部追加为第三被告。

  代理律师称可能再起诉

  昨日,审判长赵艳群驳回诉讼申请的理由是,虽然全国牙防组接受乐天公司的委托,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的品质进行认证,但最终是乐天公司将带有该“认证标识”的产品出售给消费者,所以全国牙防组和原告李刚不存在直接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而且赵艳群认为,原告主张的全国牙防组违法进行认证,卫生部未尽管理义务等,都属于行政管理范畴,而本案是民事纠纷案件,所以驳回对卫生部的诉讼申请。

  李刚的代理律师,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和华对这个裁定并不满意,他说,可能在10天之内,他们将再次起诉。

  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张博学作为卫生部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了这次开庭。他对法院这次的裁定很满意。

  张博学说,目前全国牙防组已经停止了所有的认证活动,但对于将来全国牙防组将如何开展合法的认证活动,他也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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