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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遭保安打死 学校遭索赔4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2:0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悦) 在陈述儿子的遇害经过时,50多岁的高振民多次老泪纵横。高振民的独生儿子高伟,曾是北京应用技术大学学生,2003年12月19日,高伟在校外餐厅被学校保安打伤,一个月后抢救无效死亡。

  为此,高振民夫妇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40万。但学校称,事发校外餐厅,学校不应承担责任,而且案发已经两年多,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大学生被打一月后死亡

  昨天上午,海淀法院复兴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高振民是河北定州人,从老家赶来北京参加庭审。他颤抖着戴上老花镜,拿出一份手写的材料,哭诉了儿子死亡的经过。

  高振民说,2003年11月19日中午,高伟在学校后门外的一家餐厅内就餐,因琐事被该校17岁的保安吴某用啤酒瓶打伤,后被同学送到校医务室,但校医并未对高伟的伤势进行检查,只是依照酒精中毒的症状进行了简单的处理。高伟被送到宿舍后,一直昏迷到晚上11点多才被宿舍同学送到307

医院抢救。当年12月19日高伟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高伟为高度颅脑损伤合并中枢神经性呼吸衰竭死亡。打人保安吴某随后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成焦点

  高振民说,儿子的死给他的家庭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他认为,北京应用技术大学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私自雇用未满18周岁的吴某担任保安,又没有对其进行必要的管理培训和监护,使这些未成年保安失职,将本校学生打伤致死。此外,北京应用技术大学管理松散,餐厅设施不完善,才使得学生和保安都可以随意出入学校后门到外面去吃午饭。

  北京应用技术大学的代理人首先对高家的不幸表示同情,但他们认为,高伟的死亡与学校无关。因为案发地点是在校外餐厅,学校保安吴某当时并非执行保安公务。而且,保安吴某在案发时是17岁,按照法律规定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应对高伟的死亡承担责任。另外代理人表示,案发时间是2003年底,至今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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