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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劲松告地铁案终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2:02 新京报

  法院认定地铁公司设置移动卫生间收费不违法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郝劲松“地铁公厕官司”终审败诉,法院认定地铁运营公司在站台设置免冲环保投币式移动卫生间,并根据消耗成本确定收费数额并取得收费许可,此行为未违背法律规定。

  因地铁厕所收费,郝劲松两上法庭。二审中,郝劲松指出,地铁复八线(复兴门至八王坟)为了弥补无公厕的设计缺陷配置移动厕所,却要将费用转加到消费者身上;环线乘客可以免费使用厕所,复八线乘客如厕却要花费5角;复八线的固定厕所只给地铁员工使用,不对乘客开放。这些都有违公平原则。

  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表示,1999年复八线与1号线接通后,当时就没有固定公厕。为解决乘客如厕问题,地铁公司自筹资金购置了18座移动公厕,且张贴了使用说明和收费标准,此举没有违法。

  法院认为,郝劲松主张地铁公司违背公平原则,系针对地铁复八线公共服务设施设计上存在的缺陷,该问题不应也不可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予以调整和解决。其以纳税人的身份对税款使用不当的问题进行监督,亦不属于民事诉讼调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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