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非法吸收千万元6名被告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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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2:53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以高额月息为诱饵,骗取592人次、金额高达1250多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陈姜辉、陈苏结等6名被告人被一审判处7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陈苏结与其兄陈姜辉持后者伪造的化名为“刘丹”的身份证,于2004年7月2日注册成立以萧斌为法定代表人的外资企业——成都泰才沅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泰才沅公司于2004年7月至2005年4月间,与592户集资人以签订“合作协议”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50多万元,已返还本息288万多元,未返还金额965万多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