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元增至850元 女儿升学告父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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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6:51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7月14日讯(记者殷宝龙通讯员王效锋傅道津)15岁的小琳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王玲生活,父亲李丰每月支付小琳抚育费350元。近日,小琳将父亲告上了法庭,称升入初中后开支巨大,要求父亲将抚育费每月增至1474元。最后历下法院判决:李丰支付小琳的抚育费每月增至850元。 小琳的母亲王玲认为,小琳自升入初中后,平均每月开支都在2000元以上,而且自
而李丰则称,王玲所说的女儿的消费情况没有证据,不可采信,而王玲的收入与自己相当,关于抚育费的问题2003年12月法院已经作出了每月支付350元的判决,故请求法院驳回此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琳现就读初三,费用支出增加属情理之中,但要求将抚育费增加至每月1474元,综合各种实际情况显然偏高;同时,李丰和王玲的收入差别不大,双方都应尽抚育之责,故李丰每月支付小琳抚育费850元为宜。(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