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元减为200元 父亲失业告女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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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6:51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7月14日讯(记者殷宝龙通讯员王效锋傅道津)张东2003年与妻子协议离婚,原定每月支付女儿抚育费800元,可去年5月张东失业后至今无正式工作,于是将9岁的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减少抚育费。近日,历下法院作出判决:张东每月支付女儿抚育费减少为500元。 2003年6月,张东与妻子李娟协议离婚,女儿随李娟生活。当时张东的月收入为600
而李娟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张东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工作与生活能力,故请求法院驳回张东的诉讼请求。 实际上,张东自2005年5月失业后,一年来共收入仅万元左右,而李娟的月工资为2000元左右。法院认为,子女抚育费的具体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方面综合确定。 在此基础上,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张东要求减少抚育费的理由是成立的,但是降至200元显然偏低,而每月向女儿支付抚育费500元比较合适。(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