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公家东西不算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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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7:4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7月14日讯(记者纪燕玲 实习生张洪娟)偷公家的东西不算偷?今天上午,美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破坏公用设施罪,两名男子半年来盗窃电缆15宗,造成直接损失13万元。面对记者的采访,一名男子竟然自称这些东西不是私人的,不知自己已经触犯法律。 杨某是广西灵山县的一名农民,几年前来到海南打工。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
杨某说,老洪经常帮他的忙,后来就跟着他偷这个东西了,他和老洪一起完全是靠着那点哥们义气来支撑。在老洪的怂恿和指使下,他们共同干起了盗窃电信电缆的勾当。农民出身的杨家林还单纯地认为,盗窃这种公用的设施是不会犯法的,因为这些不是私人的东西。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5年5月份以来,杨某和老洪在海口市灵山镇、演丰镇一带连续作案。他们先是在白天找好要盗窃的电缆电线地点,然后晚上去作案,短短半年的时间就连续作案15起。经鉴定,盗窃的电缆线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造成的直接损失13万多元。公诉机关以破坏公用设施罪对他们提起诉讼。 庭审结束后,杨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去了以后他要找正经活干,他要重新做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