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家社区医院可办“ 家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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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8:16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7月14日讯(记者李志波)今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首批35家承担社区老年医疗护理和家庭病床的定点单位,其中开展家庭病床(简称“家床”)业务的社区医院为31家。据悉,这35家定点单位将从今年8月1日起为老年医保患者开展这两项业务。 日前,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台了《关于将退休参保人员老年医疗护理纳入社区医疗保险管理的试点意见》。试点意见规定,凡取得门诊大病资格的退休参保人员,且长年卧床
据介绍,目前市内四区有“空巢老人”11万多人。他们大多患有慢性疾病。试点意见规定,退休参保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老年护理定点机构为自己提供全程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也可选择社区家庭病床定点单位为其提供家庭病床诊疗服务,家庭病床每期两个月,同一患者每年准予办理三期。如果老年患者想到社区医保老年护理定点机构接受医疗护理,可到社区医院填写申请表,经市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审验后即可纳入。如果想在自己家中接受护理,去社区医院就可办理家庭病床业务,医务人员上门服务。 纳入社区老年医疗护理管理的患者,其统筹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按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起付标准一律300元,个人负担比例为8%,用药和诊疗执行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有关规定。 社区老年医疗护理费每人每日的标准暂定为30元(含个人负担费用),家庭病床护理费用为每人每日35元(含个人负担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如果没有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提供医疗和护理,患者或家属可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举报电话:8577518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