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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结婚证才是更早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8:20 潇湘晨报

  

“我们的结婚证才是更早的”

  本报讯“我们的结婚证是1950年的,比你们报纸上登的结婚证还要早半年呢!”昨日,长沙市鑫天鑫城小区的徐家骅、陈桃英夫妇拿出珍藏了56年的结婚证,说他们看了本报《老结婚证书形似奖状》(详见7月13日A13版)的报道后,也决定“秀”一下。

  这张编号为“第00010号”的结婚证书形状和格式都与13日本报报道中的一样,保存得相当完好,一式两份,夫妻俩每人一份。“1950年,《婚姻法》刚颁布,根据编号看,我们前面应该还有9对新人领了结婚证。”78岁的徐家骅爽朗地说,1937年,他为躲避战火从上海辗转来到湖南,之后一直在湖南求学、工作。22岁时,他母亲很想让他成家,在双方亲朋好友的安排下,他与陈桃英相亲后结了婚。

  结婚证中间文字用毛笔小楷写着:长沙市人民政府结婚证书,市民男徐家骅(22岁)江苏省上海县(当时行政区划)人,现住本市学院街57号,女陈桃英(18岁)湖南省湘潭市人,现住本市南墙湾28号……落款时间是1950年10月10日。

  “其实扯结婚证时我还撒了谎呢,说自己有18岁。”原来,当时陈桃英去办结婚证时才16岁。

  在结婚证结婚人盖章的地方,记者发现有一个手印,旁边又有两人的印章,忙问这是怎么回事。陈桃英笑着说:“当初自己很穷,没钱刻印章,所以就按了个手印。后来条件好啦,才重新补了个印章。”

  省文物局博物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这张结婚证是否有保存价值还需要进行鉴定以辨别真伪。如果这不是登记时间最早的结婚证,而且当年的结婚证保存的也比较多,就没有什么收藏价值。如果确实是迄今为止最早而且是发现数量比较少的结婚证,就有文物收藏的价值,对研究我国的婚姻发展史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实习生覃金艳向小文记者李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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