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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遭抢劫驾车撞死飞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9:00 新闻晨报

  -警方正调查这起因“拍车门”引发的交通事故

  -是自我保护还是过失伤人有争议

  昨天上午7时10分许,在本市武宁路、曹杨路路口因“拍车门”抢包引发的一起车祸令众多目击者议论纷纷。有人表示司机属于正当防卫,也有人表示司机防卫过当。

  然而有律师表示,这起交通事故,如果双方只是在无意中发生碰撞,属于普通的交通事故;但如果该司机主动撞上轻便摩托车,这种行为并非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而是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应当对此负相应的责任。

  [事发现场]

  在路口,桑车追尾撞翻轻便摩托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位于武宁路、曹杨路的事发现场时,路口早已恢复了平静,来往车辆、行人正在交通信号灯的指挥下有序前进。尽管现场已经过清洗,但路口中央的

机动车道附近,仍留有一摊深色的血迹和一条10米多长的白色擦碰印记,提醒路人这里刚刚发生过一起
车祸

  “桑塔纳车的司机就是在这里和那两个抢包盗贼骑的摩托车撞的,当时声音可响了!”刘先生当时正好从路口经过,他向记者描述了事发经过。据他介绍,当时武宁路往西方向正好亮起红灯,因此所有车辆都在等候通行,其中右转弯车道上并没有车辆。就在这时,刘先生突然听到一阵马达轰鸣,随即一辆黑色的轻便摩托车迅速从车道上窜出,想要穿越红灯往西边驶去。刘先生注意到,摩托车上一共坐了两个人,年纪都在20岁左右,其中坐在后座的男子身穿白色上衣,手里夹着个手提包,头上还戴了顶头盔。

  刘先生正在纳闷摩托车为何闯红灯时,一辆银白色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随即从右转弯车道上驶出。几乎就在一瞬间,桑塔纳车便撞上了轻便摩托车的尾部。“摩托车狠狠砸在地上,穿粉红色衣服的驾驶员从车上被甩下,落地后还翻滚了几圈,手提包也掉到了地上。”刘先生告诉记者,碰撞发生后,他的同伴并没有上前救人,相反却沿曹杨路往南边跑了。而桑塔纳司机见状,也只是停车打量了一下倒在地上的伤者,紧接着立刻驾车向伤者的同伴逃跑方向追去。

  “那个躺在地上的男子满脸鲜血,大口喘着粗气,身体还在不停地抽搐,地上到处都是鲜血。”刘先生回忆说,当时轻便摩托车尾部被撞严重变形,车身多处毁损。由于事发突然,众多路人都惊得目瞪口呆,不清楚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有路人开始打电话报警。随后又有几名骑车人陆续骑到路口,众人这才从他们口中明白刚才发生了什么事情。

  “当时该桑塔纳车停在北海饭店门口等待通行,而车窗没有关闭,结果这两个骑轻便摩托车的人从副驾驶座上一把就抢走了手提包。”目击者顾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轻便摩托车从桑塔纳车旁经过,坐在后座的男子立即伸手将座位上的一只手提包抢走,随即便加速往前驶去。发现手提包被抢后,桑塔纳的驾驶员马上驾车从右转弯车道上向轻便摩托车追去,结果便在路口发生了两车碰撞。

  [医院现场]

  被撞者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几分钟后,并没有追到抢包人的桑塔纳开回了现场,此时附近交通已经比较混乱。很快,警察赶到现场处理事故,并将被抢的手提包交还到驾驶员手中,120救护车也赶来将伤者送往普陀区中心医院抢救。

  至于驾驶员是否主动撞上摩托车,几名目击者均表示无法确定,但都证实当时桑塔纳车速很快,撞击时发出的响声巨大。

  据在路口处等候的裴阿姨告诉记者,当时她看到被撞后的桑塔纳轿车前保险杠弯折,车顶盖也有部分凸起。

  记者随后从普陀区中心医院获悉,伤者在被送到医院后,脑外科等医生立即对其进行抢救,但伤者最终仍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

  记者了解到,被抢的手提包内共有4000元现金以及信用卡等物,目前后座抢包者仍在逃,此事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观点碰撞]

  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看法不同

  为了追回自己被抢的手提包,驾驶员开车追赶抢包者,结果却在追赶途中不慎将其撞死,驾驶员是否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采访中,不少市民对此议论纷纷。

  “驾驶员为了抓住坏人,拿回自己的包,他的行为无可厚非啊。”目击者王先生告诉记者,他起先以为这是一起交通意外,但在了解事情经过后,他认为驾驶员此举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他认为,轿车不如轻便摩托车灵活,为避免抢包人逃走,驾驶员有可能想通过碰撞将抢包人截留,这才酿成了事故。但驾驶员撞车的目的是为了夺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因此按照他的理解,这应属于正当防卫。

  但市民张先生却对此有不同看法。他认为,驾驶员想拿回提包,开车追赶并没有问题。即使不能肯定驾驶员是否故意撞击轻便摩托车以抓住抢包者,但事实上造成了对方死亡,至少存在防卫过当。“毕竟有一个人死掉了,桑车司机多少都要负点法律责任。否则市民抓住一个小偷,就将他乱打致死,不用警察处理,那不就乱套了吗?”

  [律师观点]

  若是故意撞车,那是过失致人死亡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表示,这一事件中,驾驶员只是在追赶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无意间与犯罪嫌疑人所骑的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属于普通的

交通事故,只需按照交通法进行处理即可。但他也提出,如果驾驶员为了抓住犯罪嫌疑人而故意撞击轻便摩托车,那么驾驶员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应当负有相应的责任。

  王展认为,抢夺是一项财产犯罪,而撞车则属于身体伤害性质。但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抢包以及随后逃跑的过程中,都没有使用暴力或是凶器来威胁桑塔纳驾驶员,对其造成身体危害,因此这一行为并不属于正当防卫或是防卫过当。他告诉记者,如果桑塔纳驾驶员为了阻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拿回自己损失的财物,驾着自己的轿车去撞击犯罪嫌疑人的轻便摩托车,其行为存在着主观过失、客观伤害。“因为在这一行为实施中,桑塔纳车主应该明白,背后撞人的后果有可能导致对方交通工具和身体受损害,但是桑塔纳驾驶员仍然撞击了犯罪嫌疑人,这里就有一个应当预见却没有预见的行为过失。因此,如果是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可能会被认定桑塔纳驾驶员的行为是过失致人死亡。”晨报记者 谢磊 实习生 张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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