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今起施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9:11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易民丽)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从7月15日起,由国家商务部制定、旨在打击假酒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正式施行。我市所有酒类生产、批发企业及个人都须在市商务局市运科交纳工本费领取酒类流通随附单。 根据该制度,除啤酒以外,白酒、红酒等酒类在流通过程中都必须带有酒类流通随附单,流通中任何过程都须在随附单中记录。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可主动查看与所购
据悉,酒类流通随附单由市商务局按照商务部下发的带有防伪标志的表样印制,单上印有生产批号、日期、品名、规格及12位阿拉伯数字编号(其中前两位为省别编号,绵阳为5102)。按照规定,今后酒类在上市流通时,酒类生产及批发经营企业和个人须开具随附单,且要单随货走,酒类零售经营者(含宾馆、饭店等)应主动索取随附单。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