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六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获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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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10:40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以高额月息为诱饵,骗取592人次、金额高达1250多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陈姜辉、陈苏结等6名被告人被一审判处7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陈苏结与其兄陈姜辉持后者伪造的化名为“刘丹”的身份证,于2004年7月2日注册成立以萧斌为法定代表人的外资企业——成都泰才沅投资策划有限公司。陈姜辉以化名“刘
泰才沅公司于2004年7月至2005年4月间,与592户集资人以签订“合作协议”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50多万元,已返还本息288万多元,未返还金额965万多元。 法院认为,陈姜辉、陈苏结等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泰才沅公司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50多万元,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