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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款 争 赡养费 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15:52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通讯员陆晓晴)房子动迁得款30余万元,子女为此和父母争得不可开交;可老人向他们索要赡养费,却彼此扯皮两手一摊互相推。二老一怒之下将3子女告上法院。日前,松江区法院判令子女每月各付给父母赡养费200元。

  75岁的老王有3个子女,两个女儿成年后都出嫁了,小儿子也在前几年搬了出去,剩下他和老伴住在老房子里。2005年,政府建绿地,二老住的房子要拆迁,因此老人得到了3
0多万元的动迁款。于是,他们就用这笔钱买了一套商品房,想安度晚年。可老王没想到的是,儿子、女儿每天都来“讨债”,说老房子他们也有份,应该分一份钱。老王向他们索要赡养费,孩子们却都两手一摊,谁也不肯给。老王一气之下,把不孝儿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支付他和老伴每月赡养费1000元。

  在庭审中,3名子女均表示父母现在拿了动迁款,足够日常生活,没有理由再向他们拿钱。如果二老以后生活不能自理,他们可以再酌情给付。

  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费的数额,可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子女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本案中,法院结合老王子女的实际负担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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